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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所保護的是一種原創性,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「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」,亦即著作於完成時即受到著作權法保護,享有公開發表、重製等專有權利。不論在有形物上或是虛擬網路上的「表達」,均是著作權所保護之客體。


在未取得『著作者』的同意的情況下,就違反了著作權法是會吃官司的唷!
網路是一個分享的空間,讓大家有更寬廣的管道去向大眾發表自己的意見及思想,也得以藉此欣賞到別人的文章及創作,但仍應相互尊重每個人的智慧財產,如果欲作轉貼、轉載、轉寄他人創作,還是要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,除此之外,可以用鏈結網址方式表示,更好的方法是將他人的概念以自己的思想重新作表達,成為自己獨立的著作,這樣才能真正杜絕著作權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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